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一、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是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三、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紧盯权力运行,对构建“三全育人”机制的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四、负责对学校党委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负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处职责
监察处是学校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监察对象是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二、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四、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五、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