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纪检监察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有效解决师生群众诉求,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时间
从2020年11月起,每周四由纪委书记定期接访(节假日除外)。接访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接访地点
办公楼纪委书记办公室。
三、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来访要求
(一)定期接访工作实行预约制。来访群众要于每周四前进行预约登记,接访当天按约定时间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预约地点:办公楼404(纪委综合办);预约电话:6016078。
(二)来访群众要举止文明,不得言辞过激,聚众闹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反映问题。
(三)来访群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信访接待场所。不得对信访接待场所拍照、录音、录像等。不得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对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接访要求
(一)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陈述和诉求,同时在《检举控告接访处理登记本》做好登记。
(二)对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现场受理后立即移交综合办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按规定处置,及时跟踪办理情况。
(三)对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及时转办督办。
(四)对于受理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事项,按照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五)对群众提出的诉求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应请来访群众留下联系方式,经协调处理后,再予答复。
中共衡水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