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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01-13  Click:[]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

二、重要意义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是新时期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利于构建和谐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有利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严格执行《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  衡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院发[2005]11号),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学院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研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做出总体部署。定期请有关专家为中层领导干部做反腐倡廉教育为内容的主题讲座。对有关制度建设、案件处理等问题及时听取纪委汇报,认真研究,做出决定,并对纪委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位。

2、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严把人事调配、调资晋级、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外出进修、招生录取等重要关口,严把学院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投资使用关口,就行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3、学院党委书记对全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直接抓好其他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全面履行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指导、布署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终将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院党委作出详细汇报。

4、学院纪委要积极协助院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起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具体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力度。

5、各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学院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各自每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总结,年度末报院纪委。做好本系、本部门的业务公开,每年召开两次本系、本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述职述廉、自评互评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1、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细化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规范有序的领导核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系、各部门也必须确立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在校外经济实体中兼职,各部门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倾听民情、民意,建立健全融公开、承诺、投诉、处理、评议等为一体的群众监督体系。

3、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竞争上岗、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人、财、物、基建等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衡水学院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审计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4、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各部门设立“小金库”。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学院财物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5、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衡水学院基建维修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及招标办法(暂行)》(院政发[2006]3号),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大型基建维修、建材采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于两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在报账时要填写《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登记表》,并报院纪委备案。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和纪检监察对基建工程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基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坚持和完善学院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制度。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额度的,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建立和完善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决策与采购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未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额度的,也必须做到严格控制,并按国家标准组织验收。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7、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所有科研经费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衡水学院审计工作条例(暂行)》(院政发[2006]4号),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年度审计和结项审计制度。

8、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六公开”( 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制度。加强对各类成人教育办学资格、招生宣传、收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活动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职工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制度,规范学生入党、评先、评优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各种学术权力制度,坚持学术诚信,杜绝学术歪风。

10、深化党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深入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形式,认真落实《衡水学院全面推行学院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方案》(院政发[2007]31号),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院务公开制度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并细化《衡水学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和《衡水学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内公开流程图》,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通过教代会、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组织及院领导接待日、意见箱、学院贴吧等方式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廉洁教育、廉政教育,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学院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利用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及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洁教育,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现阶段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及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规范体系。通过开展学生调查问卷、教职工谈话、互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评选出优秀教师,作为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建立师德师风经验交流会制度,每期请优秀教师作大会发言交流,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影响教育大家。举行“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教师签名承诺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充分运用党组织在廉洁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和学生社团积极作用,进行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寓于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之中,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电台、校报、灯箱、网站等各种载体,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以“敬廉崇洁”为主题的多种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之中,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院纪委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认真地查办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渎职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探索适合我院的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2、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建立健全办案业务流程图,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查办案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以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并重的意识。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在警示教育方面的功能。深入剖析案件,查找问题,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进学院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针对从案件中发现的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预防政策和建议,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

4、重视信访工作。高度重视来信来访,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对于署名信件、联名信件及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认真分析信访件,扩大案源,注意保护干部。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李德发

第一副组长:李奎良

副组长:石巴丰  周刚

成员:胡文波  王金刚  宋庆喜  宋根壮  高卿  孟学军   田书安  刘保生

2、学院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办公室主任由胡文波同志兼任。

2008年11月4日